一、成为经销商的流程
1、申请成为经销商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申请,申请人不得为: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境外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公司的正式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人员;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人员;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处分禁止重新加入或因经济犯罪案件被刑事处罚的人员。
2、申请成为经销商的程序:
(1)申请成为经销商不强制要求缴纳除产品消费外的任何费用;
(2)仔细阅读《经销商营业守则》及其他相关资料,愿意遵守公司对经销商营业行为的所有规范和约定事项;
(3)申请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和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经销商;如果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资料而取得经销商资格,公司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4)申请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已经录入,不得更改。
3、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士申请成为经销商的权利。
4、为规范经销商行为及维护市场秩序,经销商须遵守如下规则:
(1)经销商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转让(更名)经销商资格的行为无效,并且应当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
(2)当经销商向公司申请退出资格的请求时,自公司批准同意之日起六个月内,经销商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必须保持完全不参与任何公司业务,方可再次申请加入,重新获得经销商资格,原经销商信息公司给予注销处理。
二、经销商的义务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2、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活动时,都必须完全遵守《经销商营业守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4、经销商在进行市场开拓的过程中,应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主动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5、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司及其员工或其他经销商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不得毁坏公司财物,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6、以诚恳礼貌的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并按公司《产品退换货制度》处理产品的退、换货事宜。
三、经销商的责任
1、经销商须遵守购货及销货规定,对公司、产品和业务推广承担以下责任:
(1)须按公司规定的价格,将产品明码实价售予顾客,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正当行为;
(2)对顾客购买的产品,应对产品标签上所标明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不得对公司或其产品做出任何虚假宣传、夸大或无根据的宣传,不得以误导的方式进行解释;
(3)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开摆卖产品,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销售产品,不得在第三方平台上销售产品;
(4)不得贬低、攻击、诋毁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及其品牌、商品、经销商或从业人员;
(5)不得利用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售非公司产品,不得将任何非公司产品或服务伪称公司产品或服务加以推广或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捆绑,不得从事竞争企业之产品或服务的推广;
(6)不得擅自利用媒体(包括互联网)和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广告、违反相关法规的视频及图文,推广业务或产品;
(7)认真学习、了解公司情况,实事求是的介绍公司,不得夸大公司实力,不得散布任何未经公司认可的业务、政策、营运等信息,或对公司公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宣导;
(8)业务推广过程中,必须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各类活动、会议;通过学习培训,充分了解公司产品使用注意事项、适宜人群,正确指导消费者使用产品;
(9)不得在业务推广过程中,涉及宗教、传销、政治、封建迷信、不道德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
(10)不可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拉帮结派、恶意抢夺客源,扰乱正常的业务秩序;
(11)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或以诱导、欺骗等不正当方式让消费者大量囤货,人为操纵销售业绩、私自挪用公款、破坏市场秩序,公司一经发现,将进行问询和干预,一旦涉及法律纠纷将从严处理;
(12)不得宣扬快速暴富或物质享受。
2、经销商须认真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1)仅可使用公司所制作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辅助公司产品销售;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公司无关,由经销商本人承担,因此令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有权依法向其追索;
(2)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制作、发行、销售与公司有关的辅销资料;
(3)不得在任何场所摆卖、推销、分发非公司制定的辅销材料;也不能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推广、销售任何非公司制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亦不得通过雇佣或协助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3、经销商不得接受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在接受其他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公司或利用公司资源需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不得借公司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相关票券及资料;上述行为不得对公司及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4、经销商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或业务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行为。
5、公司在接到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时,经销商不得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对公司的调查造成干扰。
6、经销商应以其真实身份对外开展工作,不得利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名义与任何组织和个人订立合同;也不得以其它会侵害公司权益的方式拓展市场,否则经销商应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7、经销商应遵守年度续约条款,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续约,每年续约一次。一年以上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两年以上未续约视为主动放弃经销商资格。
四、经销商会议制度
1、会议申报
五、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公司经销商对于公司名称及商标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处分等级制度
1、通则3、违规类型及适用等级
序号 | 违规类型 | 处罚等级起点 |
1 | 印制、使用名片不符合规定 | 一级 |
2 | 以非正当方式向陌生人销售产品 | 一级 |
3 | 违反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 一级 |
4 | 未认真完成公司委派的工作或在完成工作期间有不当行为 | 一级 |
5 | 在产品标价之外擅自收取额外附加费 | 一级 |
6 | 对顾客的产品投诉和退换货申请处理不当 | 一级 |
7 | 参加未报备会议/活动 | 一级 |
8 | 邀请未在报备资料中列及的或不符合资格的人士担任演讲嘉宾或参加会议 | 一级 |
9 | 组织会议名称不符合规定 | 一级 |
10 | 到会人数超过报批人数的20%或低于报批人数一半 | 一级 |
11 | 利用媒体(包括互联网)和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广告、违反相关法规的视频及图文,推广业务或产品 | 二级 |
12 | 未经正式授权擅自代办申请或续约手续,冒用其他经销商名义购货 | 二级 |
13 | 违反公司经销商续约规定 | 二级 |
14 | 业务推广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封建迷信或其他不道德话题 | 二级 |
15 | 擅自在公众地点展示、推广和售卖公司产品(摆卖) | 二级 |
16 | 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 | 二级 |
17 | 以其他公司或机构名义举办公司会议/活动,并在活动中担任主持/主讲 | 二级 |
18 | 会议有扰民行为,被群众向行政机关投诉 | 二级 |
19 | 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提高会议费用 | 二级 |
20 | 曲解公司产品使用注意事项、适宜人群,误导消费者使用产品 | 二级 |
21 | 借助公司平台销售非公司产品 | 三级 |
22 | 发表不实言论,影响公司员工和其他经销商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品牌、商品负面影响 | 三级 |
23 | 未经公司允许将本人公司资格转让/出借他人 | 三级 |
24 | 会议内容不规范,出现夸大实事、歪曲讲解等行为 | 三级 |
25 | 应邀进行演讲/分享、接受采访时,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 | 三级 |
26 | 擅自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 三级 |
27 | 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培训、各类会议 | 三级 |
28 | 实施不当竞争恶意抢夺客源,扰乱市场秩序 | 四级 |
29 | 强制、劝诱他人购货/囤货,调配操纵业绩,谋取不当利益 | 四级 |
30 | 以炫富、夸大收益等方式曲解销售模式,进行误导性宣传 | 四级 |
31 | 未经公司允许,将其他产品与本公司产品捆绑销售 | 四级 |
32 | 本人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服务的销售推广活动,损害公司利益 | 五级 |
33 | 未经报备,擅自组织召开市场会议/活动 | 五级 |
34 | 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利用他人名义获取的经销商资格 | 五级 |
35 | 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服务的销售推广活动,损害公司利益 | 五级 |
36 | 擅自将公司产品在第三方平台发布销售,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 五级 |
37 | 夸大产品功效进行宣传,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级 |
38 | 诋毁同行、同业公司/品牌,公司员工或经销商,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级 |
39 | 利用和冒用公司名义、资源或业务关系进行非法融资、集资、募捐等行为 | 五级 |
40 |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五级 |
七、其他:
公司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运作规范规则,包括修改或增订的内容,以及公司签发的程序、建议。公司保留对本守则的解释权及对本条例修改的权利。
本管理规程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2024年8月
附件:
1、 大单问询函
2、 “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
3、 关于宣传的“十条禁令”
附件1:
大单问询函
敬启者:
公司经销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炒作、盲目囤货,不得以诱导、欺骗等不正当方式让消费者大量囤货,破坏市场秩序。公司针对您一次性订购 万元以上产品时,提出以下几点询问:
一、您在 年 月 日订购公司 等产品,总金额 元。三、您订购以上产品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特此询问!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宣传用语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人民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不得妨碍和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不得宣扬负面情绪、不良价值观等。
在未经正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宣传时滥用相关权威机构授权、专家推荐、名人代言等信息,甚至编造莫须有的机构和专家给产品做推荐。如国家级、世界级、国家免检、×××权威推荐等字眼不可滥用。
在产品宣传用语中,对于绝对化、极限化用词要谨慎,如最、第一、唯一、顶级、绝版、完美、极致、独家等。对于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形容词要绝对禁止使用,在限定范围内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使用。
产品宣传要实事求是,坚决禁止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包括产品功能、产品成分、服务条款、产品价格等。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时,力求真实、全面、具体,不得进行误导。
产品属性、定位要准确、明晰,要求客观描述,不得做超出范围的功能明示或暗示。如营养食品不得做保健功能描述,保健食品不得做医药功能描述,养生设备不得做医疗功能描述等。
销售过程中一切对外发布文字信息要严谨、准确,要与实际销售行为准确对应,文字内容不得出现前后不一、模棱两可等情况。要保证整个销售行为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执行性,不得在执行阶段随意调整和更改已发布、且已被受众熟知的销售信息。
要求使用良性、高定位词汇进行销售行为,诸如不得使用史上最低价、万人疯抢、大降价等词汇,此类词汇有损于双迪的产品定位,即使产生短期效益,但属低端销售行为,不利于双迪的品牌发展。
产品描述要求客观详尽,对于养生器械或保健食品等类似产品,可以按照产品标签进行保健功能的解释说明,并表达对使用者的美好祝愿,但切忌从主观角度对产品的功效做承诺保证。
鼓励原创精神,创作能够彰显产品特点、属性、优势的宣传用语,同时进行良性化拓展。对于比较优秀的同类宣传用语可以学习、模仿、借鉴,切忌不加修改完全抄袭,一方面存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树立品牌形象。